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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溪县城乡建设管理执法局温馨提示

时间:2011-10-20 08:31:40      字体:  打印  播放
广大市民朋友们:
我们既是城市的主人,也是城市环境的营造者,管好城市就是彰显全体市民素质,就是改善我们自己的生活环境,维护我们自己的家园。为提升城市形象,共同构建和谐、宜居竹溪,希望广大市民从自身做起,自觉遵守城市管理的各项法规,规范自身行为,争做讲文明、有素质的好市民。
(一)不得占用城市道路从事餐饮、售货或其他经营活动;
(二)沿街经营门店不得将商(物)品、杂物放置在室外,更不得出店经营,全部应在卷闸门以内从事经营。
(三)不得擅自设置广告牌匾,不乱贴乱画“牛皮癣”、“野广告”;
(四)不沿街叫买、叫卖,做到买菜、卖菜进市场;
(五)不乱扔乱倒垃圾、乱泼污水,不在行道树上乱牵乱挂物品;
(六)按照“门前四包”的要求,自觉清理门前堆放的杂物,打扫门前卫生,清除沿街墙壁、树木、线杆上的“野广告”;
(七)自觉拆除搭建的遮阳棚、门前落地广告招牌。门店招牌实行一店一牌,并按规范要求设置;
(八)未经允许不得悬挂横幅及标语,对核准悬挂的横幅及标语做到到期自行清除;
(九)不占道乱停乱放车辆,摩托车、自行车请在人行道上有序整齐停放;
(十)临街建筑工地要设立围挡,封闭施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污染环境;
(十一)装载渣土、废料的货运车辆进入城区要自觉封盖严密,不得造成撒泄;
(十二)从事休闲娱乐、生产经营、建筑作业等活动,要自觉控制声响,不产生噪音污染;
(十三)不得占用人行道经营露天烧烤、餐饮摊点;
(十四)洗车、修车及废品回收站点必须定点进店经营,不得占用城市道路从事经营活动。
(十五)不得从事违法建设活动,不得私搭滥建。
“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为人民”。我们热忱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支持城市管理工作,多为城市管理工作建言献策,并诚恳希望社会各界、广大市民对城管执法工作进行监督,对乱停乱放、乱摆乱占、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违反城市管理法规、侵害市民群众利益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竹溪县城乡建设管理执法局举报投诉电话:2727978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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