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湖北省《加强全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意见》的通知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民办培训机构的办学秩序,促进我县民办培训事业健康有序发展,鉴于“悦华电脑培训中心”已不具备办学基本条件,经研究决定吊销其办学许可,自公告之日不再承担民办培训机构义务。
特此公告。
竹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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