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作息时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作息时间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从10月17日(星期一)起对县级国家机关作息时间作如下调整: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各企事业单位可根据情况自行调整作息时间。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 责任编辑:admin 新闻报料:2729868 )
( 责任编辑:admin 新闻报料:27298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