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客运三轮摩托车管理,规范城区交通秩序,经报请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县现有客运三轮摩托车实行集中办牌办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
凡2009年6月10日以前在竹溪县境内从事三轮摩托客运者,符合下列情形的,均属本次集中办牌办证对象:
(一)已办理入户手续,有号牌,但未参加年度检验的,在规定期限内经机动车检测合格,并已购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二)有驾驶证,但没有办理车辆入户手续或无号牌的。
二、时间
从2009年6月15日开始,至7月15日结束,时间1个月,过期不予办理。
三、要求
办牌办证者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产品合格证、购车发票、车辆购置附加税凭证、交强险保单复印件到机动车检验站初检合格后,到县交警大队车管办证大厅办理入户手续,领取车辆号牌。
四、其它特殊情况请到县交警大队车管办证大厅咨询。
特此通知。
竹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二00九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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