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竹溪县烟草专卖局查证核实,在本县境内现有15户持有有效期内《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卷烟零售商户违反了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依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之规定,经发证机关公告一个月后仍未办理手续的,由发证机关收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现将违反《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证》相关规定行为的15户持证卷烟零售户名单予以公告,在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来竹溪县烟草专卖局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理者,我局将依法予以注销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特此公告。
竹溪县烟草专卖局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四日
拟予以注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户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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