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水域生态环境建设,加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有效解决水库养殖等污染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和《省农业厅关于强力推进江河湖库围栏围网网箱拆除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法律法规规定及文件要求,现就取缔网箱、围栏围网养殖等行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取缔范围。单位或个人在竹溪县水域内投放的各种渔业养殖网箱、围栏围网等养殖设施以及抬网等非法捕捞设施。
二、目标任务。2017年6月30日以前,取缔上岸网箱要达到总量的70%以上,2017年9月30日以前,全面将本辖区内所有网箱、围栏围网拆解上岸。在规定时间内拒不拆除的,由县取缔库区网箱养殖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拆除。严禁新增网箱、围栏围网等养殖设施,对新增网箱、围栏围网等养殖设施的养殖户,按照《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由县渔政主管部门依法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三、社会监督。鼓励单位或个人积极向县取缔网箱养殖工作领导小组举报新增网箱、围栏围网及抬网等设施的行为,一经核实,严厉查处,并给予举报人一定的物质奖励。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举报电话:竹溪县取缔库区网箱养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0719-2726305
竹溪县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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