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电商企业、电商创客个体、快递物流企业:
为加快实施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加快推进全县农产品上行,依据《竹溪县电子商务+精准扶贫奖励扶持办法(试行)》(溪办发【2016】11号文件)和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下发《2016年度湖北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县实施方案》,现就电商企业、电商创客个体和快递物流企业申报领取2016年上行农产品物流补贴事项通知如下:
一、物流补贴申领程序。由在竹溪县从事电商的企业、电商创客个体和快递物流企业向县电商办申报,领取并填 写申报表,提供农产品快递发货单(原件),销售记录、平台销售数据等相应资料,经过县审计事务所审计后,县电商办根据审计报告按每单给予运费补贴(上行物流快递单据不重复计算)。
二、申报需要提供的资料。电商企业提供通过电子商务形式实现年销售农特产品网上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的证明材料,同时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地址、负责人身份证、农特产品物流配送快递单据原件,与电商平台等企业合作相关证照及企业年度网上销售后台截屏及台账等。物流企业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地址、负责人身份证、农特产品物流配送快递单据原件及与县内电商企业合作签订的电商物流合作协议。
三、申报时间:2月22——2月27日,逾期没有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领取补贴。咨询电话:县商务局电商办2736810。
竹溪县农村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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