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广大市民及经营人员:
为全面规范校场路市容环境秩序管理,彻底取缔校场路马路市场,营造文明整洁、畅通有序的市容环境秩序,努力改善和提升城市环境,按照六城联创工作要求,决定自2017年2月起全面取缔校场路马路市场,消除以路代市、沿街为市现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7年2月6日(农历正月初十)起,除有固定门店的经营人员外,禁止在校场路、河堤、红光人行桥等地占道从事蔬菜、农副产品、肉制品等经营活动。有固定门店的经营户进门店以内经营,无固定门店的经营户统一进入中心市场或东城角市场从事经营。
二、在中心市场和东城角市场摊位数量不足的情况下,城郊蔬菜、农副产品经营人员可在石油公司道子、国税局、地税局处人行道等地按照指定位置一人一摊临时摆卖。待烧田农贸市场建成投入使用后,再统一规范至烧田农贸市场从事经营。
三、2017年2月3日—2月5日为宣传发动和自行清理期,请广大经营人员自觉有序进入中心市场、东城角市场、石油道子、国地税等处从事经营。自2017年2月6日起,县城管执法局将会同交警、工商、药监等相关部门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继续占用校场路道路的经营摊点依法进行取缔,并视情节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对妨碍、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规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敬请广大市民和经营人员给予理解、支持、配合。
特此通告。
竹溪县六城联创指挥部办公室
竹溪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竹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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