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农民朋友:
您好!
国务院决定于2016年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全面查清全国农业家底,系统总结和评价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成就和经验,全面掌握 “农村、农业、 农民”的基本信息,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决策依据,其意义十分重大,工作十分重要。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规定,农村住户、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是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对象。按照农业普查工作安排,2017年1月1日正式入户登记。请您履行公民如实申报调查项目的义务, 协助佩带农普证件的工作人员填报农业普查表,希望得到您的支持与配合。我们庄重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规定,对您所提供的数据予以严格保密,不用于普查以外的目的。
您的支持与配合,是对国家和社会的无私贡献, 衷心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配合农业普查工作。祝您及家人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竹溪县人民政府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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