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行政协竹溪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2016年11月30日政协竹溪县第九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地方委员会的全体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的规定,政协竹溪县第九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竹溪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日至6日在竹溪县城召开,会期5天,12月2日下午在云龙大酒店报到。
建议会议主要议程为:听取并审议政协竹溪县第九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并审议政协竹溪县第九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列席竹溪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及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等工作报告;选举政协竹溪县第十届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务委员;审议通过政协竹溪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政协竹溪县第十届委员会提案审查委员会关于十届一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中共竹溪县委书记余世明讲话;政协竹溪县第十届委员会主席讲话。
2016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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