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9日,竹溪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纪海明为竹溪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刘青华为竹溪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
夏晓俊为竹溪县民政局局长。
决定免去:
金玉心的竹溪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望甜的竹溪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彭连兴的竹溪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徐韶辉的竹溪县民政局局长职务。
( 责任编辑:admin 新闻报料:2729868 )
2016年11月29日,竹溪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纪海明为竹溪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刘青华为竹溪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
夏晓俊为竹溪县民政局局长。
决定免去:
金玉心的竹溪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望甜的竹溪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彭连兴的竹溪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徐韶辉的竹溪县民政局局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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