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号
2011年6月27日,竹溪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任命李东欧为竹溪县人民法院刑事(少年)审判庭庭长,免去其竹溪县人民法院告诉立案庭庭长职务;
任命谌德武为竹溪县人民法院告诉立案庭庭长,免去其竹溪县人民法院告诉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王鄂郧为竹溪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免去其竹溪县人民法院刑事(少年)审判庭庭长职务;
免去龚国忠、封显金、王昌意的竹溪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现予公告。
竹溪县人大常委会
2011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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