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告 > 正文

致全体选民的一封信

时间:2016-09-23 17:35:19      字体:  打印  播放

各位选民:

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我县的换届选举工作已经全面展开。做好这次换届选举工作,对于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构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全面完成“十三五规划”、加快建设“全省山区绿色发展示范县”、全面建成小康竹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我们每位选民,都要尊重自己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和精神,积极参与到换届选举中来,选出自己信任的有相应政治素质和能力的人大代表,从而代表自己的意愿参与行使管理国家事务。

我们十分注重人大代表的素质:应当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国家,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能够密切联系群众,认真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一定的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能力和水平,能够认真履行代表职责,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本次换届选举的选举日定于2016年10月27日(农历9月27日)。按照法律规定,选举委员会必须在选举日的20日前分选区公布选民名单,15日前公布代表候选人名单,7日前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每个选区按确定的代表名额实行差额选举,正式代表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人数三分之一至一倍。投票选举代表,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参加投票的选民必须达到选民总数的过半数以上,正式代表候选人得票数必须超过投票人数的过半数以上方能当选。每个选民只有一次投票权,接受的委托投票不得超过3张,不能委托候选人投票。

选举的权利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也是受宪法和法律保护的。依法行使选举权利,是宪法和法律赋予选民的民主权利;依法投身于选举工作,也是宪法和法律规定的选民应当完成的义务。对破坏选举者,要依法给予追究。我们相信,广大选民一定会本着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依法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认真参与到选举工作中来,选出自己满意的人大代表。

此致

竹溪县选举委员会

2016年9月21日

 

( 责任编辑:admin    新闻报料:27298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