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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使用接受旧版发票的公告

时间:2011-06-18 15:23:34      字体:  打印  播放
根据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票换版的公告要求,自2010年10月1日起在全省正式启用地方税务机关印制的新版发票(2010版),在此之前领购旧版发票可延期使用至2011年6月底。从2011年7月1日起,原旧版发票一律作废,属无效票据,所有单位和个人自7月1日起,不得再使用和接受旧版发票。否则,一经检出,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竹溪县地方税务局
二○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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