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自2016年7月1日起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为了确保广大纳税人方便、快捷、准确地办理资源税相关涉税业务,顺利、平稳实现税制转换,现将相关事项简要告知如下:
一、五大看点要知晓
(一)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
1、开展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目前先在河北省开展水资源税试点,将地表水和地下水纳入征收范围,实现从量定额计征。条件成熟后将在全国推广。
2.逐步将其他自然资源纳入征收范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根据森林、草场、滩涂等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提出征收资源税的具体方案建议,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二)实施矿产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对绝大部分矿产品从价计征,对经营分散、难控管的粘土、砂石等从量定额计征。
(三)全面清理涉及矿产资源的收费基金。将全部资源品目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停止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取缔地方针对矿产资源违规设立的各种收费基金项目。
(四)具体税率由各省在税率幅度内建议。中央规定税率幅度,省级政府提建议,确定核准后实施。
(五) 税收优惠政策更多更灵活。对开采难度大,成本高及综合利用的资源给予税收优惠。
二、基本原则要知道
一是清费立税。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税费重叠、功能交叉问题,将矿产资源补偿费等收费基金适当并入资源税,取缔违规、越权设立的各项收费基金,进一步理顺税费关系。
二是合理负担。兼顾企业经营的实际情况和承受能力,借鉴煤炭等资源税费改革经验,合理确定资源税计税依据和税率水平,增强税收弹性,总体上不增加企业税费负担。
三是适度分权。结合我国资源分布不均衡、地域差异较大等实际情况,在不影响全国统一市场秩序前提下,赋予地方适当的税政管理权。
三、政策了解多渠道
如果在具体执行中有任何问题,请登陆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湖北省地税局网站、十堰市地税局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到竹溪县地税局办税服务厅咨询,我们将竭诚为广大纳税人提供政策咨询服务。
竹溪县地方税务局
201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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