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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通告

时间:2016-06-20 17:22:40      字体:  打印  播放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县政府决定,自2016年6月25日起,在我县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不动产登记工作由我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实施,竹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国土资源局直属事业单位)负责具体办理不动产登记有关业务工作。

二、我县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区域为:竹溪县全部区域。

三、不动产统一登记的业务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宅基地使用权登记暂时不予受理,待我县两权登记工作结束后纳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森林、林木所有权,林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暂仍由原发证机关办理,待我县服务中心运营后纳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暂仍由原发证机关办理,待5年过渡期满后纳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四、按照“发新停旧、不变不换”的原则,从2016年6月25日起,其他有关部门不再发放各类不动产权证书。在截止日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证书继续有效。在权利人办理相关登记事项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证。

五、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地点:竹溪县国土资源局院内(西关桥头)咨询电话:0719-2727115

六、为确保广大权利人权益,原县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县国土资源局大厅从6月20日17:00起停止受理房产登记、土地登记业务。由此带来的不便,请广大权利人谅解并给予支持。

 

竹溪县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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