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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营造良好高考环境的公告

时间:2011-06-02 14:34:00      字体:  打印  播放
2011年高考于6月7日至8日在县一中、县实验中学两考点进行。为了给考生营造一个良好的考试环境,确保我县高考工作顺利进行,现将高考期间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6月1日至8日,禁止在城区及康家岭县一中附近燃放鞭炮,禁止在县一中、县实验中学两考点及县委党校周边500米范围内进行有噪声的建筑施工、装修和装璜作业。
二、6月7日至8日,对东风路实验中学段实行交通封闭管理,禁止一切机动车辆(包括摩托车)通行和停车;对鄂陕大道教育局至新一中、县委党校至新一中路段实行交通管制,确保道路畅通,新一中路段严禁鸣笛。
三、考试期间,禁止一切闲杂人员出入考点;严禁在考点附近聚会、喧哗、播放电子声像;严禁在考点门口摆摊设点,兜售商品。
凡违反以上规定者,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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