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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溪镇“石板河杯”第一届旅游摄影大赛活动公告

时间:2016-04-11 15:49:16      字体:  打印  播放

泉溪镇石板河景区位于竹溪县泉溪镇石板河村境内,目前正在创建省级AAA级旅游区。为充分展示石板河风景区独特秀美的自然风貌,让更多网友欣赏泉溪镇的山水风光,进一步活跃乡村旅游,扩大石板河3A级景区知名度和影响力。泉溪镇党委、政府特举办此次石板河景区旅游摄影大赛活动,面向广大摄影爱好者征稿。

一、活动主题和内容

本次参赛作品以展示石板河景区的自然景观、山水风貌等为主,拍摄范围必须在泉溪镇石板河村境内内。

二、组织领导

主办方:中共泉溪镇委员会  泉溪镇人民政府

三、大赛奖项设置

奖项设置:共6名。一等奖一名:奖金2000元;二等奖2名,奖金1000元;三等奖3名,奖金500元;鼓励奖若干名,奖金200元。

三、活动细则

(一)活动时间。

活动作品征集时间于2016年4月5日至4月20日(以主办单位收到作品时间为准)。

(二)活动对象。

县内热爱户外运动的摄影爱好者。

(三)活动要求。

1、本次大赛参赛作品要真实原创,不收电脑创意作品。

2、参赛作品须以电子文件或照片形式提交,照片一律精放为6寸(5R),不装裱;数量不限,单幅或组照不限,以照片形式投稿的,同时将相应的电子文件刻成光盘;参赛作品均需在作品背面或另附文件说明作品标题、拍摄地点、作者姓名等。

3.主承办方对所有入选作品有权在宣传等相关的展览、出版物、网站、媒体、路牌广告及有关场所中进行公益性使用,不再另付稿酬。版权属于作者,如需作产品包装、商标注册等商业用途,稿酬与作者另行商议。

4.参赛作品不得发生与他人之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法律争议,如果发生争议或侵权,由作者自行解决和承担法律责任。

5.本次比赛活动所有参赛作品不收参赛费,不退稿,请参赛者注意保留原始作品。

6.评奖原则:评委作品不参与评等次奖,可作优秀奖展出。同一作者作品只能获得一个等次奖。

四、投稿方式

1、发送至电子邮箱2841003@163.com或者直接投递到泉溪镇人民政府,投稿时需写明姓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并注明“‘石板河杯’摄影大赛投稿”。

2、投稿地址:竹溪县泉溪镇人民政府党政办

                                               2016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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