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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改版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16-03-08 14:56:01      字体:  打印  播放

县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央编办关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改版有关事项通知》(中央编办发函[2015]129号)规定,现就《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改版有关事项及换发新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工作通知如下:

一、新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2016年1月1日起启用。改动说明:一是证书号位置由原“事证第+12位数字”改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8位数字”;二是证书不再加印国家事业单位登记局“国徽章”;三是证书印制纸张不再使用印钞纸,改用二维码防伪;四是删除证书右下角“年度报告标记”字样。

二、自2016年1月1日起,免费换发新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此项工作与2015年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同步进行。换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为限期有效证书,有效期为5年,每年在法定公示期内没有通过登记管理机关年度公示的事业单位,二维码将自动失效,超过有效期后将自动废止。

三、换发证书的范围: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乡镇福利院)。

四、有关要求:2016年3月31日以前,年度报告要报送到位。各举办单位要及时组织所属事业单位,督促其按时报送年度报告。对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单位,将视情分别给予电话催告并通报其举办单位、暂扣《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撤销登记并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等处罚。

五、具体申报程序:各主管局或事业单位先携移动U盘到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县政府4楼424室),拷取所属事业单位的“二维码”图片,再按照《县编办关于事业单位法人2015年年度报告公示及换发新版法人证书工作的通知》(溪编办[2016]4号)文件通知要求办理。

县事业单位登记局联系电话:2723091  15327967718

技术服务QQ群:竹溪县机构编制工作群(262132762)

竹溪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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