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工作的通知》(林改发(2013)39号)文件精神规定,经丰溪镇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县政府审批,决定对辽叶村一组1508亩集体林地对外公开协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协商条件:辽叶村作为丰溪镇中药材的示范基地,经该村村民同意,凡是有意愿、有资金实力且能够带动该村发展GAP中药材示范基地及中药材GAP认证的企业均可以参加1508亩集体林地的公开协商。
二、协商原则:一是辽叶村一组拥有永久林地所有权,只转让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二是受让方经营林地必须按照林业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三、转让期限:30年。
四、转让价格及合同签订:由辽叶村与买受方公开协商转让价款,双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签订林权转让合同,按规定变更山林权证。
五、公告期限: 2016年3月1日8:30时至2016年3月7日16时止。
六、协商地点:丰溪镇辽叶村民委员会。
七、其他。凡是符合协商条件的企业咨询相关问题和勘察山场可与转让方联系,并自行对标的物进行评估、勘察山场。参与公开协商的企业可在公告期限内与丰溪镇辽叶村进行公开协商转让的具体事宜。
咨询电话:13733556608(丰溪镇人民政府 陈涛)
13593777639 (丰溪镇辽叶村 李登奎)
0719-2721013 (竹溪县林权交易中心)
2016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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