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更好地保护渔业资源,保护水域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湖北省实施<渔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公告如下:
一、禁渔水域:竹溪县行政辖区内所有水库及河流。
二、禁渔期限: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三、相关要求:
(一)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渔船、网具要撤出作业场所;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式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严禁收购、贩运、销售和加工禁渔期水域的自然鱼类。
(二)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相关规定的行为由县水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予以处罚。对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执行公务的,由县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为确保我县禁渔工作取得实效,请广大人民群众给予支持配合,对发现非法捕捞的行为及时举报。举报电话:0719-2722628 0719-2728317。
特此通告!
竹溪县水务局
2016年3月1日
( 责任编辑:admin 新闻报料:27298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