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溪县龙坝镇公园广场建设工程,招标人为竹溪县龙坝镇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地点:竹溪县龙坝镇境内,工程分为三部分:1、土建部分;2、给排水部分;3、草坪灯、3米高庭院灯。工期60日历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必须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3、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相关工程业绩优先,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5、投标人必须就本项目在竹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登记,备案登记及开标时企业法人必须到场。
6、投标报名时必须是企业法人亲自到场并提供如下资料: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注册建造师证或项目经理证、五大员的上岗资格证(各类证件需原件)。
7、投标人近两年(2009年、2010年)财务审计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8、投标人近两年承接过类似工程业绩。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必须从银行基本账户向招标人的账户一次性打入投标保证金陆拾万元整(Y600,000,00),投标人凭招标人出据的到帐证明到竹溪县综合招投标中心报名。未能中标的投标人,在开标五日内按照投标保证金的来款渠道办理投标保证金(无息)退款手续。
收款人:竹溪县龙坝乡财政所
开户行:竹溪县信用社龙坝信用社
帐号:200540763610030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审查原件)。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投标人凭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明、企业法人有效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员、材料员、安全员、质检员、预算员等专业管理人员资格(上岗)证,以上所有证件的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11年5月16日至2011年5月20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18时到竹溪县招投标中心报名并缴纳招标文件及图纸费用。招标文件每本500元,售后不退。
六、投标须知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1年6月10日9时,地点为竹溪县招投标中心(竹溪县西关街84号药监局办公楼五楼)。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6月10日下午15时在竹溪县招投标中心进行公开开标。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准时参加开标会,否则视为弃权。
七、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今日竹溪、竹溪政务网、竹溪县招投标中心网站、同时发布。
招标人:竹溪县龙坝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徐荣良刘德才
电话:1388680003113972477927
招标机构:竹溪县招投标中心
联系人:袁红梅
电话:0719-2730318
竹溪县龙坝镇人民政府
二O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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