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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竹溪康侨医院纳入民政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的公示

时间:2016-01-14 18:35:22      字体:  打印  播放

经竹溪康侨医院自愿申请,根椐《竹溪县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的规定,我局组织专人对该院相关资质及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并于2015年12月23日深入该院进行了现场调查,根椐初审意见,我局拟批准将该院纳入民政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现公示如下:

竹溪康侨医院位于县城北环路中段(三堰工业园区)农贸广场,总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于2015年11月27日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015年12月和2016年1月先后纳入农合、医保定点医疗机构,2015年12月20日自愿申请加入民政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该院内设内科、外科、儿科、妇科、重症监护科、急症科、麻醉科、康复科等;医技科室设检验科、超声科、放射科、药剂室、消毒供应室等;职能科室设医疗质量管理科、护理科、医院感染管理科、器械科、病案(统计)室、信息科等。拥有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全数字摄影成像机(DR)/B超、心电图机、心电监护仪。现有医务人员35人,其中医师29人(高级职称2人、中级职称4人、初级职称23人),护理人员6人;开放病床50张。目前该院已具备承担民政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服务相关要求。

公示期7天,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16年1月21日前邮寄或直接送民政局医疗救助股(直接送达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以邮戳为准。地址:竹溪县城关镇鄂陕大道1607号,竹溪县民政局医疗救助股,邮政编码442300办公电话:0719—2731025)。

竹溪县民政局

二0一六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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