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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溪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专项治理党员干部“八条禁令”

时间:2015-10-14 10:34:26      字体:  打印  播放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社部、住建部第29号令)有关法规,全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专项治理工作中,党员干部严禁出现下列行为:
一、严禁顶风违建;
二、严禁谎报、瞒报违法建设行为;
三、严禁拖延、拒不拆除违法建筑;
四、严禁干扰、阻挠或煽动他人干扰、阻挠有关部门依法执行拆违及相关公务;
五、严禁唆使、纵容、放任单位或个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
六、严禁替违建者说情、打招呼、充当保护伞;
七、严禁相互推诿、不配合、不积极履行专项治理工作职责;
八、严禁以任何方式、手段阻止、干扰、报复举报人举报的行为;
全县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遵守,做好表率,对违反“八条禁令”的党员、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一律先停职再调查,依纪依规予以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举报电话:2724364
举报网站:zxjjjcxfjb105@126.com
中共竹溪县纪委
竹溪县监察局
2015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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