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含公务接待);
2.严禁在值班时饮酒;
3.严禁穿着制式服装到公共场所饮酒;
4.严禁在驾驶机动车辆前饮酒。
二、县委督办室、县政府督查室、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大宾馆、餐馆、农家乐开展巡查,请各宾馆和民营业主给予支持配合。
三、举报
举报电话:0719—2720751、0719—2725474(电子邮箱:dfs272072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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