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农林场、县直各单位:
清明节即将来临,祭祀、踏青人员大幅度增加,加之当前正是春季生产高峰期,野外用火将出现第三个高峰期,森林防火工作形式非常严峻。为切实抓好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防火责任。各乡镇、农林场要充分认识当前森林防火面临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要层层细化责任,按照包村、包片、包人的“三包”方案,把责任落实到人头地块。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当地领导必须迅速赶赴火场,科学组织指挥扑救,火灾不灭,领导不撤。指挥部个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形成森林防火的强大合力。县武装部、消防大队、森林防火队,武警中队以及各防火成员部位要充分做好准备工作,24小时保持临战状态,把森林防火工作作为处置当前紧急灾害事故的主要工作,做好扑大火、打恶仗的准备。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观念,把扑火安全放在突出位置,杜绝盲目指挥、仓促上阵,做到主要领导考前指挥、科学扑救,确保不出现人员伤亡事故。
二、强化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全民防火意识。各乡镇、农林场、林业部门要积极动员各方面力量,大范围、多层次、多形式的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要出动森林防火宣传车,深入乡镇村组织开展宣传;要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上开辟森林防火专题节目和栏目,播放和刊发森林还在等级预报、森林防火公益广告以及森林火灾典型案例;充分利用气象和电信服务平台,向特定手机用户群发送森林火灾信息和森林预防温馨提示;要在林区中小学校集中开展森林防火知识普及教育,印发公开信或森林防火宣传单,形成学校与家庭互动;要紧急召开森林防火专题会、到户到人的群众会和明确“禁火令”的警示会,广泛动员乡镇、村组干部逐户发放森林防火形成资料,教育群众移风易俗、破除陈规陋习,树立健康文明的祭祀新风。
三、严格检查督办,加大巡查防控力度。各乡镇、农林场要按照“把握紧要时期、抓住关键环节、突出重点部位、管住特殊人群”的要求,严格落实《竹溪县森林防火禁火令》和《野外用火十不准》规定,强化野外火源管理。县政府办公室、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将派出督查组,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深入重点林区检查督办,落实各项森林防火措施,发现问题及时改正;各乡镇、农林场要成立专门森林防火巡逻队,对坟场、墓地、自然保护区、森林风景旅游区、森林公园国有林场等重点区域和重点地段实行重点防范,划区包片进行看管,严防死守、严阵以待;彻底消除火灾隐患;在关键地段增设森林防火检查站,对入山车辆和人员进行防火检查,杜绝货源进入山林。 四、依法追究责任,加大火灾查处力度。公、检、法等司法部门和山林公安局要密切配合,集中侦查山林火灾案件,做到快速查处、快速立案、快速会审,从严惩处森林火灾肇事者,依法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无行为能力的要追究监管人和监护人的责任。要严格落实森林防火问责制,对有令不行、工作敷衍或玩忽职守、靠前指挥不到位或隐情不报、推脱工作责任、以及其他不作为造成森林火灾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有县纪委、监察部门依法追究起责任。要发挥舆论和公众的监督作用,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鼓励和支持群众举报、媒体监督,确保森林防火工作落实到位。 五、要严格值班制度,加强火情信息沟通。各乡镇、各部门要坚持24小事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坚决杜绝脱岗现象。要严格按照县镇府3月8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春季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实行日报制度和零报告制度,森林火灾从发生时到扑灭时随时报告火情动态,次日必须将所发火灾情况一书面形式报告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严格森林火灾信息管理,实行森林火灾归口管理制度,火灾上报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内容,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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