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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溪县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致农民朋友的公开信

时间:2015-06-12 14:25:38      字体:  打印  播放

农民朋友们:
为促进粮食生产,增加种粮农民收入,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5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财农【2015】10号)文件精神,从2015年起,将“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三个项目合并发放,统称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经省委、省政府同意,2015年省对我县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分两次安排: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在6月15日前发放到农户手中,农作物良种补贴待政策口经指标确定到达后予以发放。具体补贴政策是:
一、2015年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按2014年核定的小麦、玉米、水稻实际种植面积总数确定统一的发放补贴标准:即6月15日前发放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原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每亩73.32元,第二期发放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原农作物良种补贴)以实际到位补贴资金按面积单独计算发放。乡镇财政所将补贴情况继续填写到“湖北省农民负担及补贴政策监督卡”发放给每个农户,请您认真核对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
二、县财政局根据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属农林场上报的农户2014年小麦、玉米、水稻实际种植面积和全县统一的补贴标准,计算发放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金额,农户可持“一折通”和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县内任何一家农商行查询并领取补贴资金。
三、补贴资金的兑付办法是:由县财政局委托县农商银行将“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直接存入各农户已有的“一折通”账户中,摘要栏中要注有“粮补”字样。不发放现金,不抵扣任何款项,不推迟兑付。各农商行对村组集中收取农户存折、身份证或户口簿以及开具证明集中取款的,应坚决拒绝支付。以储蓄卡、信用卡等电子工具,取代粮食补贴“一折通”(纸质),必须经农户同意,并与乡镇财政所沟通更正办理农户信息。
四、为了保障农民朋友的切身利益,防止代领、冒领、抵扣应交各种费用等现象的发生,对不能出具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领取“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的,各农商行将拒付。农户应妥善保管好存折,以后年度的补贴资金仍将通过此“一折通”发放。各农商行不得向农户收取任何费用,并按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
五、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除以村为单位公示外,今年还将实行“一户见全组”公示制,即将一个村民小组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情况打印在一张表格上,加盖乡(镇)政府公章后由乡镇财政所专管员发到村民小组的每个农户,接受同组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发放情况一致。
六、2015年10月底前,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属农林场要组织人员对农户2015年的小麦、水稻、玉米种植面积进行核实,并以村组为单位张榜公示,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反应,以便核查更正。核实后的粮食种植面积,将作为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的发放依据。
七、欢迎广大农民朋友对“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进行监督。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2723868,县财政局监督电话2726262 27238762726531

二○一五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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