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竹溪县支行,与受让人杨建华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根据转让协议,我行对李焕奎名下于2014年1月3日办理的抵押担保贷款,本金壹佰陆拾玖万肆仟零柒拾壹元贰角贰分及利息伍万贰仟玖佰零玖元肆角肆分,合计人民币壹佰柒拾肆万陆仟玖佰捌拾元零陆角陆分整(¥1,746,980.66元),自2015年4月15日起转让给受让人杨建华,与此转让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一并转让,请债务人李焕奎直接向受让人杨建华履行全部还款义务及连带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竹溪县支行
二0一五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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