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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行竹溪县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时间:2015-04-03 16:20:35      字体:  打印  播放
竹溪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举行竹溪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
决定
(2015年4月3日竹溪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竹溪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定于2015410日在县城召开,会期3天。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为:听取和审查竹溪县人民政府代理县长柯尊勇关于竹溪县人民政府工作的报告;审查和批准竹溪县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竹溪县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竹溪县2015年预算;听取和审查竹溪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杨福卿关于竹溪县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报告;听取和审查竹溪县人民法院院长张祖成关于竹溪县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听取和审查竹溪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何昌波关于竹溪县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报告;听取竹溪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杨武关于办理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议案及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意见情况报告;选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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