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内容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均应当按照规定于纳税年度终了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年所得12万元以上,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取得以下各项所得的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内容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二、申报要求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并在办理纳税申报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同时报送个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包括纳税人的身份证、护照、回乡证、军人身份证件等。
三、法律责任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可对纳税人处200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除追缴税款外,并处不缴或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罚款;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0以下的罚款。
特此通告。
竹溪县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 责任编辑:admin 新闻报料:27298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