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们好!
为加强城区交通安全及市容市貌管理,保持安全畅通、整洁有序市容环境,在二0一一年新春佳节之际,竹溪县城乡建设管理执法局和交警大队全体同志对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我们工作的所有人仕表示忠心的感谢!为确保春节前后主要街道和四桥畅通,竹溪县城乡建设管理执法局和竹溪县交警大队决定从2010年12月31日起,对人民路、南大街、环城路、邮电街、跃进桥、西关桥、高桥等路段市容市貌和交通秩序进行集中整治。现开展城区市容市貌、交通秩序集中整治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人民路、南大街、西关桥、南大桥、跃进桥、高桥、月弓池三拱桥、建设路、邮电街等主要街道,所有街道门店不得擅自占道、出店经营;面的车、中巴车、大货车上午7时至下午20时禁止在人民路、南大街、邮电街通行。
二、城区主次干道两侧禁止随意占道经营,禁止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不得在人行道上打牌下棋,影响行人行走。现已规范的临时便民摊点,必须在划定范围内经营,不得擅自扩大经营范围,除现有集中经营摊点外不得新增加经营摊点。
三、禁止单位和个体小轿车、三轮客车在街道上乱停乱放,确需临时停放,必须停放在交警划定的停车泊位之内。禁止各类机动车辆在街道上违法超速、超车、曲线行驶及随意调头,影响他人安全。
四、禁止占用城区主要街道及跃进桥、南大街、西关桥、高桥等“四桥”桥面从事年画、水果等占道经营行为,水果批发必须全部进入水果市场内经营。卖年画的全部进入河堤、南大桥及西关桥的南边摆卖。
五、禁止车辆有牌不挂或涂改、遮盖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禁止行人在机动车道上长时间停留,与他人闲谈、聊天。两轮摩托车不得停放在机动车道上。
六、所有经营业主必须自觉履行“门前四包”义务,责任区内必须全天候保洁,不得将垃圾扫入主街道,不得向主街道倾倒垃圾,不得在行道树上悬挂物品,保证门店前车辆停放整齐,不得随意挪动和损坏公用设施。
七、市场内的所有经营户不得出市场外从事经营。跃进桥至公路段的临时性水果摊点、肉食摆卖摊点,为不堵塞交通,上午全部进入桥头小广场内经营。
八、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请广大经营户和驾驶员朋友按照本通告要求,自觉规范经营行为、自觉遵守交通秩序,对违反以上规定的,竹溪县城乡建设管理执法局和交警大队将进行强制规范,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特此通告。
竹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竹溪县城乡建设管理执法局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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