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县城规划区建筑市场秩序,依法从严查处违法建设和私搭乱建行为,强化城市规划管理,切实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城乡规划的严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县委、县政府批准,自即日起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深入开展严厉打击违法建设和私搭乱建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建设,都要依照法定程序办理建设审批手续,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私搭乱建及违法建设行为:
(一)未依法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的;
(二)未经批准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规定擅自在自己宅基地改造、扩建、拆旧房建新房的;
(三)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我县规划区内所有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建设手续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建设工程(含小产权房、农民违规自住建房、违规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活动板房等)必须立刻停止违法建设行为,建设当事人主动配合、接受竹溪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行政执法调查处理。已建成的违法建(构)筑物,建设当事人必须立即组织自行拆除。对拒不配合接受行政执法调查处理或未自行拆除违法建(构)筑物的,竹溪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将依法强制拆除其违法建设或查封没收实物及违法收入,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或后果均由建设当事人自行承担。
三、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等顶风从事违法建设的行为均视同“违法抢建”,属于严重违法行为,一律坚决予以强制拆除或查封、没收实物及违法收入。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我县规划区范围内所有未取得建设工程许可相关手续且已竣工的建设工程,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完善建设手续。否则,竹溪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将依法强制拆除或查封、没收实物及违法收入。
五、请社会各界及广大市民群众支持、配合违法建设查处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均由权力和义务检举揭发各类违法建设和私搭乱建违法行为。举报投诉电话:2727978。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竹溪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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