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龙背湾水电站已于2014年10月12日正式下闸蓄水。为确保蓄水期间水库淹没区、影响区域周边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涉及蓄水影响范围:龙背湾水电站正常蓄水位520.00米高程以下(淹没区)区域及影响区。
二、蓄水期间电站上游河道内的水位上下变动幅度较大,禁止在水库淹没区、影响区域内从事耕种、捕鱼、采石、采沙、游泳、漂流、水上交通、放牧等一切生产生活经营活动。对已采集的沙石,淹没区耕种的作物等必须在公告之日起10日内自行处理,逾期未处理的,一切损失后果自负。
三、蓄水期间库区迎水面地段易发生地质灾害,易引发两岸土质和松散堆积物塌滑或滑坡。广大群众必须远离悬崖、陡壁、边坡、堆积体等危险地段,密切注意河道水位变化,防范各类地质灾害的发生。
四、蓄水期间库区周边居民要监护好未成年人、智障人员、聋哑人员,管理好家养牲畜,严禁库区周边村民及家养牲畜进入水库淹没区。重点地段、关键部位要设置安全标示,严禁任何车辆及人员在520.00米高程(界桩)以下淹没区道路上通行。
五、蓄水期间,县交通运输、水务、国土、扶贫、移民、公安、应急、海事等部门及桃源乡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安全监管,确保蓄水期间不发生安全事故。
六、蓄水影响区的群众要支持、配合龙背湾电站水库下闸蓄水工作,对破坏、阻扰下闸蓄水行为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公告。
201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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