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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开展2014年度银行业消费热点评议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4-08-22 17:02:03      字体:  打印  播放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消法》,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发挥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消费者的社会监督作用,推进银行业消费维权工作,根据省消委、市消委关于联动开展消费者评议活动的部署,竹溪县消费者委员会、竹溪县委机关杂志社决定从2014年8月份开始,在全县开展银行业消费热点评议活动。现将评议活动安排部署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竹溪县银行业消费热点评议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李元飞 县工商局局长、消委会会长
副组长:方翠平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十堰监管分局竹溪办事处副主任
周恒庆 中国人民银行竹溪支行副行长
龚世军 县委机关杂志社工会主席
石 磊 县工商局副局长、消委会常务副会长
成 员:王 杰 中国人民银行竹溪支行金融管理股股长
万忠华 县消费者委员会秘书长
王 军 县工商局公平交易分局局长
雷建国 县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消委。万忠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评议单位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竹溪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竹溪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竹溪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竹溪支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竹溪县支行
湖北竹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竹溪县支行
三、评议范围
凡在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9月底以前,被评议单位涉及的相关评议内容和服务行为。
评议依据,按照《十堰市企业、事业单位监督评议办法》和评分细则实行百分制量化计分评议排序。
四、评议内容
(一)价格收费方面:收费项目和价格表示是否清晰明确,定价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多收费、乱收费和搭车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是否能按照《消法》的规定向消费者出具合法收费票据,是否能按照消费者要求提供详细的账单。
(二)公平交易方面:
是否以垄断地位或资源独占优势强制与消费者交易;
是否以不平等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减免经营者义务;
是否依照相关法律和合同约定诚实履约;
是否故意设置消费陷阱,诱导消费者增加服务项目和费用;
(三)信息披露方面:是否存在虚假、夸大宣传,有无以不实信息误导消费者等不正当经营行为。
(四)争议解决方面:是否设立完善的消费争议解决机制,是否为消费者提供方便的服务平台,在服务中是否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是否存在对消费者的合法要求拖延或无理拒绝情况。
(五)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是否存在出卖或泄漏消费者个人信息、或将消费者信息用于其他商业目的的行为。
(六)消费者反映的其他强烈消费热点问题。
五、评议方法
1、召开动员会,对全县银行业消费热点评议活动进行安排部署;
2、通过问卷调查、手机短信调查、网上调查、开设评议专栏等多种形式,组织面向社会公众的消费调查;
3、组织消费者义务监督员、媒体人员进行消费体察、实地考察;
4、征求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及行业监管单位的意见;
5、向被评议单位反馈意见,提出建议;
6、召开座谈会,由被评单位反馈有关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7、组织联合评议、通报评议活动情况;
六、评议安排
评议活动分为五个阶段,主要采取公开征集、明察暗访、问卷调查、座谈评议、集中劝喻、总结表彰等形式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评议筹备阶段(8月上旬)
制定评议活动实施方案,召开评议动员会;宣传评议活动的相关内容,公开评议项目,广泛收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阶段:评议实施阶段(8月中旬--8月下旬)
按照活动方案,开展消费者评议活动。
明察暗访:会同有关部门对被评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或组织消费者义务监督员进行体察、暗访;
问卷调查:通过媒体向全市消费者发放问卷调查,收集和整理相关服务领域中存在的问题,形成专题调查报告;
座谈评议:邀请银行业有关管理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评督查员、消费者义务监督员(或消费者代表)进行座谈评议。
第三阶段:评议整改阶段(9月上旬)
反馈消费热点的问题,督促落实整改。
第四阶段:通报劝喻阶段(9月中旬)
召开“全县银行业消费评议情况通报会”,对评议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劝喻。
第五阶段:总结表彰(9月底)
根据评议汇总情况,公示评议结果,分别对涉及“评议内容”最多的最后一名进行通报批评和媒体曝光;对涉及“评议内容”最少的前三名分行分别予以通报表彰;达到以典型引路,弘扬正能量,展现真心为消费者服务的窗口形象。
七、评议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综合运用社会监督的手段和法定职责,把银行业消费评议活动作为年度重点工作抓紧抓好。
(二)加强与被评议对象的沟通和交流,促使评议对象重视问题,加强行业自律,力争做到评议活动有利于企业健康发展,有利于构建和谐的消费关系。
(三)加强部门联动,及时反馈情况。对消费者普遍反映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及时向有关行政执法监管主管部门发出书面建议函,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转交执法部门调查处理。
(四)注重新闻宣传,及时报导消费评议活动各阶段进展情况、被评议单位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经验做法,披露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
(五)对涉评单位的整改情况及时进行追踪、回访调查,促进评议的热点问题得到解决,让银行业切实达到合法、合规经营,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让金融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
联 系 人:毛爱华
联系电话:2724708
竹溪县消费者委员会
竹溪县委机关杂志社
201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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