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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竹溪县城关垃圾处理厂工程项目审计的公告

时间:2014-07-25 09:37:14      字体:  打印  播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按照十堰市审计局关于印发《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十一五”“十二五”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项目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十审农发[2014]31号)要求,竹溪县审计局将组成审计组,自2014年7月24日起,对该项目中竹溪县城关生活垃圾处理厂工程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现将审计纪律公示如下:
一、审计组成员
审计组长:彭志强
副 组 长:王伦祥
审计组成员:许典安(主审) 詹志刚 王天龙 刘辉
廉政监督员:王天龙
二、审计纪律
为坚持从严治理审计队伍,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审计人员廉洁从审,依法审计,客观公正,根据审计署、省审计厅《关于加强审计纪律的规定》以及省审计厅《审计组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办法》等有关规定,县审计局对审计工作纪律作出如下十条禁令:
第一条 禁止由被审计单位支付或补贴住宿费,确需在被审计单位就餐的,一律用工作餐并按标准交费。
第二条 禁止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办公条件办理与审计工作无关的事项。
第三条 禁止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联欢、高档健身和其他美容等活动。
第四条 禁止接受被审计单位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消费卡、有价证券和土特产品等。
第五条 禁止向被审计单位报销商品、介绍业务和报销任何因公因私费用。
第六条 禁止利用审计职权或知晓的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为自己和他人谋利。
第七条 禁止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其他要求。
第八条 禁止违反审计工作限时办结制度。
第九条 禁止工作日午间饮酒。
第十条 禁止参加有损审计机关、审计人员自身形象的其他相关活动。
三、联系方式
审计组办公地点:竹溪县审计局二楼
联系人:许典安 联系电话:0719-2730231
欢迎被审计单位及广大干部职工对审计组和审计人员执行审计纪律情况给予监督
信 件:寄至竹溪县审计局法规股收
举报电话:0719-2730227(审计局法规股)
举报信箱:zxsjjbgs@126.com
受理部门:竹溪县审计局法规股

竹溪县审计局
201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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