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调动人民群众关心、监督国税部门作风建设的热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现对国税部门执行“八条禁令”及有关监督事项公告如下:
一、监督举报范围
1.在工作日午间饮酒、在值班时饮酒、着税务制服在公共场所饮酒及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
2.公车私用、公车私驾及其他违规使用公车行为;
3.公款旅游、公款送节礼、吃喝玩乐和进行高消费娱乐,参加纳税人的吃请和娱乐,用公款相互走访、宴请等行为;
4.用公款购买、印刷、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及烟花爆竹、花卉、食品;公款购买香烟及高档酒;在公务活动中接受超标准公务接待等行为;
5.索取、接受或者以借用为名占用管理或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财物的行为;
6.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参加婚丧喜庆等事宜、利用婚丧嫁娶等名义收受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品,用公款赠送婚丧喜庆礼金等行为;
7.参与赌博活动,在上班时间、公共场所以及与管理服务对象“带彩”娱乐的行为;
8.在上班时间上网聊天、购物、炒股、玩游戏、看视频等从事与工作学习无关的行为;无故迟到、早退,擅自脱离工作岗位的行为。
二、监督举报方式
1.拨打0719—2722009监督举报电话;
2.直接向竹溪县国家税务局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特此通告。热忱欢迎社会各界监督执行。
201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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