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维护社会治安的积极性,广辟犯罪线索来源,及时抓捕各类违法犯罪分子,提高打击犯罪效能。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对违法犯罪线索有奖举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本通告所称的违法犯罪线索,是指发生在竹溪县辖区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刑事犯罪或行政违法行为的线索和在逃犯罪嫌疑人的线索。
本通告所指的举报人不包含公安机关内部人员、检察院、法院、司法、武警等部门移送案件线索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行政执法部门在公务活动中发现的违法犯罪活动的工作人员。
一、举报范围
1、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恐怖犯罪案件及恐怖分子线索;
2、黑恶势力及有组织犯罪线索;
3、组织、利用法轮功、全能神、旷野窄门等邪教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案件线索;
4、职务侵占、传销、合同诈骗等重大经济犯罪线索;
5、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线索,醉酒驾驶、吸毒驾驶机动车等案件线索;
6、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有毒有害食品,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等假冒伪劣产品案件线索;
7、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案件线索;
8、杀人、抢劫、抢夺、盗窃、诈骗、毒品案件等其他刑事犯罪案件线索;
9、开设赌场、强迫容留妇女卖淫、贩卖毒品、容留吸毒及管制器具等刑事犯罪案件线索;
10、拐卖妇女儿童案件线索;
11、被公安机关通缉的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线索;
12、视情需要纳入举报奖励范围的其他违法犯罪线索;
二、举报方式
1、拨打电话0719-2733709举报;
2、直接到县公安局举报或就近到当地派出所举报;
3、委托他人举报。
4、网络QQ举报。(QQ号码:2724426583)
三、奖励条件
凡举报符合下列条件的犯罪线索的,公安机关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1、举报线索在破案中起到了直接作用。
2、通过举报线索抓获了违法犯罪嫌疑人的。
四、奖励标准
举报违法犯罪活动或者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后,按下列标准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1、重大治安案件线索,奖励50—200元;
2、一般刑事案件线索,奖励200—500元;
3、危害较大并在全县有一定影响的刑事案件线索,奖励1000元;
4、危害极大,影响极其恶劣的刑事案件线索,奖励2000元;
5、公安机关通缉在逃人员线索,奖励500元(通缉令中另有奖励的按通缉令执行);
6、举报黑恶性质及涉枪涉爆犯罪线索,属于一般案件的奖励人民币200—1000元;属于重特大刑事案件的奖励人民币1000—5000元;
7、举报恐怖犯罪线索的,奖励人民币2万—20万元。
五、有奖举报说明
1、对举报线索实行首报奖励和次报补充有效线索奖励原则。即:对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原则上只奖励第一举报人,对于补充举报新的有效线索的,视具体情况予以奖励。
2、紧急情况举报人可拨打县局110报警电话,对举报情况视情酌情奖励。
3、举报人举报一条以上线索的,按照奖励标准分别发放奖励。
4、公民举报时,须据实举报,不得捏造事实诬陷他人。
5、公安机关对举报人实行严格保密措施。兑现奖励时根据举报人意愿选择方式,可实行电子汇兑、邮政汇款、电话卡充值、直接到公安机关领取。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县公安局法制大队负责解释。
201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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