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和溪审经责通[2014] 8号,竹溪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从2014年5月22日起,对县医院院长徐超同志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及该单位2012年5月至2014年4月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送达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其他年度或延伸审计(调查)相关单位。现公告如下:
一、审计组成员
审计组组长: 刘颖(兼职廉政监督员)
审计组成员:哈安荣 敖 曼
二、审计内容
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规、政策情况;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及效果情况;内部管理和控制情况;固定资产增减情况;徐超同志本人遵守财经纪律和廉政规定情况。
三、审计纪律
根据审计署、省审计厅《关于加强审计纪律的规定》以及省审计厅《审计组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办法》的要求,县审计局对审计工作纪律作出如下规定:
(一)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活动,确需在被审计单位就餐的,应按标准交费;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支付或补贴住宿费;
(三)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四)不准利用审计职权或知晓的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为自己和他人谋利;
(五)不准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办公条件办理与审计工作无关的事项;
(六)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赠送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七)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费用;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对象提出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竹溪县审计局热忱欢迎社会各界对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对与被审计单位相关的情况可向审计局或审计组反映,对审计人员违反“审计工作八不准”情况可向竹溪县审计局反映。联系方式为:
审计组电话:0719-2730917
审计局电话:0719-2730227(审计局法规股)
审计局信箱:zxsjjbgs@126.com
信 件: 寄至竹溪县审计局法规股收
竹溪县审计局
2014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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