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谷竹高速公路建设,现就做好谷竹高速公路协调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简化办事程序,全力做好服务。一是简化办事程序。对涉及谷竹高速建设的一切行政审批手续、各类证照办理等由县谷竹高速公路建设协调指挥部限时督办或代办。涉及市级以上的行政审批手续,由各主管部门对口负责及时向上办理。二是实行“零干扰”管理。执法执收部门对谷竹高速公路竹溪段各施工项目部、施工地点检查工作实行检查报批制度,由县谷竹高速公路建设协调指挥部进行审核,开具《准入检查通知书》方可进行检查。对群众的合理要求,引导村、镇、县谷竹高速公路指挥部协调解决,不得到建设工地影响施工。三是实行收费优惠政策。对谷竹高速公路建设的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能免收的一律免收;确不能免收的,一律按下限执行。四是实行首违不罚制。对谷竹高速公路建设单位首次出现的违规违章,各执法执收部门只纠章,不处罚。在处理违规违章过程中,要搞好服务指导,制定整改措施,不得搭车收费,变相罚款。
二、规范行政行为,优化服务环境。加强对高速公路建设施工单位的各项申报审批、处罚备案、收费罚款的监督,严肃查处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向工程建设“吃、拿、卡、要”和“乱检查、乱罚款、乱收费”行为。政府各部门要依法保护施工单位合法权益,对侵扰、故意寻衅滋事、阻挠施工等各类民事纠纷,要及时按照程序受理和处理。因行政不作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由责任单位向高速指挥部说明情况,造成重大损失的,由行政不作为或行政乱作为的部门预以赔偿。公安部门要为高速公路建设保驾护航,及时出警,对强揽工程、强行阻工、敲诈勒索、偷盗哄抢和纵容不法行为导致群体性阻工事件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打击。工商、物价等部门要加强对在谷竹高速公路建设过程中的强买强卖、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行为的监管,一经发现必须依法严肃处理。
三、加强督办检查,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将各单位协调服务于谷竹高速公路建设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工作综合目标考核。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督办室、县政府政务督查室、县谷竹高速公路建设协调指挥部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对协调服务工作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以及破坏高速公路建设行为的,由县纪委(监察局)按有关党纪政纪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从严、从重、从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共竹溪县委办公室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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