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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换发“鄂CW”专用号牌的紧急通知

时间:2014-05-09 08:45:39      字体:  打印  播放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换发“鄂CW”政务用车号段号牌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公务用车管理,保持公务用车号牌与省、市同步,现将我县换发“鄂CW”公务用车号牌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我县换发“鄂CW”公务用车专用号牌工作由县纪委牵头,县交警大队、县国资局具体组织实施;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确定一名班子成员具体抓,安排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确保换发“鄂CW”公务用车专用号牌工作顺利推进(各单位要在59日前将单位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及工作人员的姓名、联系方式上报县国资局、县交警大队)。
二、具体事项
(一)换发范围
1、行政单位
2、群团组织
3、直属事业单位
4、副科级以上的所属事业单位
5、所属参公事业单位
6、股级所属事业单位执法机构
7、国有企业(自来水厂、水电公司、农投公司、政合担保公司、粮储公司、杨家扒综合农场)
(二)换发车辆类型
行政单位、群团组织、直属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上的所属事业单位、所属参公事业单位的公务用车,所属事业单位执法机构(含股级)喷涂执法标志的民牌执勤车辆。
各单位有专用标识的业务用车(如救护车、囚车、线路检修车等)、工程车、工具车、警车不换。
各单位需换号牌的车辆详细情况附后,请各位认真对照相关车辆信息,若有出入的请在59日前与县交警大队、国资局联系,并报送错报漏报信息统计表。
(三)所需的凭证和材料
1、机动车行驶证;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单位换发号牌业务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4、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单位公章);
5、原车辆号牌;
6、车辆照片2张(摘牌后的车辆照片)。
(四)工作流程
各单位工作人员持车辆照片到车辆检测线进行外检(若所涉车辆存在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将相关车辆的道路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若车辆保险到期的,要先行购买保险;若车辆审验到期的,要先行审验);外检合格后持相关凭证和资料到县车管所交李琦审核合格后,由交警大队统一赴市办理专用号牌换发手续。
(五)换发的时间
515日前,各相关单位要将所涉车辆的交通违法信息和交通事故自行处理完毕,516日起上检测线外检,525日前完成换发“鄂CW”公务用车专用号牌工作。
三、工作要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换发鄂CW”公务用车专用号牌工作,按照通知要求迅速行动,在规定的时间完成专用号牌换发工作。对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的,将进行通报批评,不再换发和更新车辆号牌;对影响全县整体工作进度的,将对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联系人:
梅新明(县纪委党风室) 15071626829
李琦(交警大队) 13707289369
吴海峰(县国资局) 18062182558
中共竹溪县纪律监察委员会
竹溪县监察局
竹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竹溪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四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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