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切实提升纳税服务质量和效率,根据省国家税务局要求,十堰市国家税务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推行涉税业务“同城通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涉税业务“同城通办”时间
2014年5月1日起。
二、涉税业务“同城通办”对象
全市国税机关征收管理的纳税人。
三、涉税业务“同城通办”范围
(一)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涉税事项。具体包括:
1.设立登记;
2.重新税务登记;
3.变更登记;
4.存款账号报告;
5.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6.工会经费信息登记。
市政务服务中心国税窗口可办理全市范围内单位纳税人的设立登记。
(二)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具体包括: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
2.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
3.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
4.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协议的签署及变更;
5.扣缴义务人申报;
6.委托代征申报;
7.企业所得税季(月)度预缴纳税申报;
8.增值税小规模(含定期定额户增值税申报)纳税人纳税申报;
9.消费税纳税人纳税申报;
10.所得税分支机构分配表;
11.纳税申报方式核定;
12.财务会计报表报送;
13.工会经费申报;
14.定期定额户执行期结束后分月汇总申报。
(三)税款征收。是指纳税人在申报期限内,采取“直接上门”方式缴纳各种税费的涉税事项。具体包括: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正常申报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
2.非居民企业申报的企业所得税征收;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居民企业缴纳稽查查补税款;
4.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
5.缴纳工会经费。
(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报税认证。具体包括: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报税;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凭证认证;
3.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报税;
4.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
(五)发票发售。具体包括:
1.增值税专用发票交旧验旧、发票发售;
2.增值税普通发票交旧验旧、发票发售。
(六)换开转账专用完税证明。是指纳税人已开具的银税通用缴款书换打为转账完税凭证。
(七)纳税咨询。是指为纳税人解答疑难,收集意见,帮助、辅导纳税人办理各种涉税事宜。
(八)资料发放。是指给纳税人发放办理各种涉税事项所需的各类表格、文书资料。
四、“同城通办”服务地点及电话
张湾区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及西城征收处,联系电话:8217639;
茅箭区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8893450;
直属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8662221;
经济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8318309;
武当山旅游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5660119;
丹江口市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及六里坪、浪河、习家店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5229372;
郧县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及柳陂、杨溪、鲍峡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7237944;
郧西县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及土门、观音、上津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6223888;
房县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及军店、青峰、野人谷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3247339;
竹山县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及宝丰、秦古、上庸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4222122;
竹溪县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及蒋家堰、水坪、泉溪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2726256。
以上办税服务厅均可办理 “同城通办” 涉税业务。相关业务办理流程及信息,可通过十堰市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或办税服务厅咨询。
十堰市国家税务局
201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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