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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在谷竹高速竹溪段、北环路沿线建设广告牌(位)的公告

时间:2014-04-23 10:37:28      字体:  打印  播放

根据溪编字〔2006〕2号和溪政发〔2011〕26号等文件的规定,县农投公司具有:“对城市空间广告经营权,城市街道、广场、桥梁的冠名权集中管理”之职能。为提升城市形象,确保公路安全畅通,经县政府批准同意,县农投公司对谷竹高速竹溪段两侧及北环路沿线享有广告专营权和统一规划管理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新建道路广告牌(位)的设置由县农投公司进行统一规划并报县政府批准实施,严禁其他单位或个人在公路沿线进行广告牌(位)建设。
二、对符合规划要求的,需在 2014 年 5 月 30 日之前到县农投公司报备申请,完善相关合法手续后,方可建设经营。
三、对已建的无规划许可、未经县农投公司批准同意的,县农投公司将依法申请相关执法部门对其统一拆除。
特此公告。

竹溪县农业综合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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