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举报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件,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奖励人民币2000元;
2、举报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未进行“三同时”建设的,奖励人民币2000元;
3、举报可能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隐患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
4、举报生产过程中发生施工人员重伤事故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
5、举报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的,奖励人民币2000元。
二、举报要求。必须实名举报,举报事项必须客观真实。
三、奖励方式。凡举报的事项,经调查核实和处理后,对举报人给予现金奖励。
四、举报联系。 电话:13997846985,18062189069;
传真:0719-2725267;邮箱:1342314069@qq.com;地址:竹溪县城关镇北大街136号。
竹溪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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