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号
关于召开政协竹溪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2013年12月19日政协竹溪县九届十次常委会议通过)
2013年12月19日政协竹溪县第九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政协竹溪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14年元月1日至2日在县城召开,元月1日上午在县云龙大酒店报到,会期2天。建议会议主要议程为:
一、听取和审议政协竹溪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政协竹溪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政协九届二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报告;
三、列席竹溪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并讨论县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报告;
四、审议通过政协竹溪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政治决议;
五、审议通过政协竹溪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六、审议通过政协竹溪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
七、选举。
二O一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第二号
关于接受许厚银等同志辞去县九届政协常委、委员职务的决定
(2013年12月19日政协竹溪县九届十次常委会议通过)
许厚银等同志因工作变动,向县政协提出辞去政协竹溪县第九届委员会常委、委员的请求。根据《政协章程》的规定,决定:许厚银同志不再担任县九届政协常委、委员,杨业军、杨建国、刘辉、胡晓丽、陈平、胡奎同志不再担任县九届政协委员。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第三号
关于增补郭国臣等同志为县九届政协委员的决定
(2013年12月19日政协竹溪县九届十次常委会议通过)
根据工作需要和《政协章程》的规定,决定:增补郭国臣、彭勇、万国才、王春华、孙延德、王功瑞、李家勤、屈冰、曹约泽同志为县九届政协委员。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第四号
关于撤销李仕春县政协委员职务的决定
(2013年12月19日政协竹溪县九届十次常委会议通过)
鉴于李仕春触犯国家法律,依据《政协章程》规定,决定撤销李仕春县政协委员职务。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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