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竹溪县审计局决定派出审计组,从2013年11月20日起,对杜治胜同志担任县科学技术协会主席期间(2002年2月至2013年7月)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及该单位同期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送达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其他年度或延伸审计(调查)相关单位。现公示如下:
一、审计人员
审计组组长:汪 珊(主审)
审计组成员:郭 勇、熊荣坤
廉政监督员:郭 勇
二、审计内容。
杜治胜同志任县科学技术协会主席期间县科学技术协会的财务收支,资金的管理、分配、使用和绩效情况,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情况,杜治胜同志职责履行情况,执行国家财经法规政策情况和遵守廉政规定情况。
三、审计纪律。
为了不断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切实加强审计机关廉政建设,促进审计人员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依法审计,客观公正,根据审计署、省审计厅《关于加强审计纪律的规定》以及省审计厅《审计组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办法》的要求,县审计局对审计工作纪律作出如下规定:
(一)禁止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活动,确需在被审计单位就餐的,应按标准交费。
(二)禁止接受被审计单位支付或补贴住宿费。
(三)禁止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四)禁止利用审计职权或知晓的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为自己和他人谋利。
(五)禁止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办公条件办理与审计工作无关的事项。
(六)禁止接受被审计单位赠送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七)禁止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费用。
(七)禁止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费用。
(八)禁止向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对象提出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竹溪县审计局热忱欢迎社会各界对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对于被审计单位相关的情况可向审计局或审计组反映;对审计人员违反“审计工作八不准”情况可向竹溪县审计局反映。联系方式为:
竹溪县审计局热忱欢迎社会各界对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对于被审计单位相关的情况可向审计局或审计组反映;对审计人员违反“审计工作八不准”情况可向竹溪县审计局反映。联系方式为:
审计组电话:0719-2730730
审计局电话:0719-2730227(审计局法规股)
审计局信箱:zxsjjbgs@126.com
信 件: 寄至竹溪县审计局法规股收
竹溪县审计局
二O一三年十一月十八日
( 责任编辑:admin 新闻报料:27298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