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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溪县第二届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的公告

时间:2010-07-12 21:49:15      字体:  打印  播放



为切实加强我县公民思想道德建设,深入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进一步提高我县社会文明程度和公民道德素质,县文明委决定组织开展竹溪县第二届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
一、评选原则
(一)面向基层群众。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做到群众评、群众推,群众学,确保评选出的道德模范可信可亲,可敬可学。
(二)推进道德建设。使评选道德模范的过程,成为树立先进典型、弘扬真善美的过程,成为普及基本道德规范的过程,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过程。
(三)坚持公平公正。评选过程要严谨、规范、公开,要增强评选活动的权威性和公信力,真正把那些群众基础好、社会认同度高的道德模范评选出来,确保评选出的道德模范经得起实践和群众的检验。
二、评选范围及标准
(一)评选范围
凡符竹溪县道德模范参评标准在我县工作生活的公民,不分年龄、性别、民族、职业,(包括长期在竹溪县居住、工作、学习的外来人口)均可被推荐为竹溪县道德模范候选人。已被命名的道德模范不再参与评选,获全县首届道德模范提名奖的候选人可参与本届道德模范评选。
(二)评选标准
道德模范的基本标准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身体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其主要事迹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助人为乐模范:长期帮助无血缘亲缘关系的老幼病残、鳏寡孤独以及其他困难群众;对遭遇不幸或遭受灾害者奉献爱心,努力帮助排扰解难;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残助残、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
见义勇为模范:在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挺身而出,设法进行保护和援救;勇于同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义务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重要线索,为侦破重特大案件作出贡献;在抢险救灾中,奋力排出险情,保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诚实守信模范: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从事生产活动坚持质量至上,从事经营活动坚持信守契约,从事服务工作坚持优质规范,在合作者和服务对象中享有高度信誉;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实心做事,即使遇到困难,仍坚持信守承诺。
敬业奉献模范:具有崇高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立足岗位,刻苦钻研,业务过硬,勇于创新,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重大贡献;干一行、爱一行,长期在艰苦条件下尽职尽责、默默奉献,恪守职业规范,办事公道、服务优质,赢得群众广泛好评。
孝老爱亲模范:模范践行家庭美德,孝敬父母,长期悉心照料体弱病残的老人,使他们享受人生幸福;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兄弟姐妹团结友爱,家庭生活温馨和谐;在家人亲属有伤病、残病情况下,做到不离不弃、守护协助,患难与共。
三、评选方式方法
(一)基层推荐。(7月15日前)没有推荐道德模范人选的乡镇、县直各单位根据评选通知的要求,推荐出本地区、本单位推荐符合评选标准的人选,提交到组委会办公室(推报2名以上候选人时,人选不能是同一界别)。符合条件的个人可以按照推荐程序进行自荐。组织推荐和自荐的人选要严格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于7月15日前上报组委会办公室(文明办)Tel:2728747Email:zxwmb_2009@163.com。
(二)资格审核(7月16日—7月31日)。县组委会召开有计生、政法、纪检、监察、工商、税务、金融、质检等部门参加的会议,按照评选标准和要求,对本县内群众推荐的候选人按照条件和资格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推荐名单和材料提交组委会。
(三)组织考察(8月1日-8月31日)组委会组织专班对审核通过的推荐人选进行考察,对推荐人选材料的真实性,事迹的典型性进行实地考察和测评,填写考察意见。并根据考察情况向组委会提交第二届道德模范建议名单。
(四)候选人公示(9月1日-9月7日)。县组委会根据专班考察意见,并将全县道德模范建议名单及其简要事迹在《今日竹溪》、竹溪电视台和《竹溪政务网》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群众监督,若群众无异议,提交县组委会票决。
(五)宣传道德模范典型事迹(9月8日—10月31日)。各新闻媒体开辟专题、专栏,大力宣传各类道德模范的典型事迹,电视台将每个道德模范的先进事迹制作成约3分钟长的专题片,每天轮回播放。《今日竹溪》开辟专版,对道德模范的先进事迹进行密集式宣传。
(六)组委会票决,产生正式候选人(11月1日-11月10日)。组委会召开全体会议,对推荐的正式人选进行无记名投票,按得票多少进行排序,产生20名正式候选人,每个类别不得少于2名。组委会根据投票情况酝酿产生10名“第二届道德模范”和10名“第二届道德模范提名奖”人选。
(七)命名表彰(11月30日前)。组委会确定道德模范人选并报县委、县政府同意后筹备召开第二届道德模范表彰大会,对全县第二届道德模范进行命名表彰和奖励。
四、奖项设立
竹溪县道德模范是授予公民在道德领域的崇高荣誉称号。根据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要求和道德建设的实际,竹溪县第二届道德模范评选表彰设立“竹溪县助人为乐模范”、“竹溪县见义勇为模范”、“竹溪县诚实守信模范”、“竹溪县敬业奉献模范”、“竹溪县孝老爱亲模范”五个奖项,每个奖项原则上评选2名,共计10名。同时,设立竹溪县道德模范提名奖10名。
五、组织领导
竹溪县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在县文明委领导下开展,成立竹溪县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具体负责评审道德模范。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县文明办,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和审核参评资格。



竹溪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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