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竹溪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溪政发[2007]54号)文件精神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村民大会表决通过和镇党委政府审批,决定对泉溪镇石板河村集体山林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林木使用权进行公开转让。为保证转让的公开、公平、公正,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石板河村预转让集体山林基本情况:该预转让山林属石板河村集体所有,共有七宗地,总面积为1148.7999公顷,林木蓄积总量为49295.86立方米。经石板河村说明,没有林权纠纷。
二、转让原则:一是石板河村拥有永久林地所有权,只转让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二是受让方经营开发山林必须按照县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程序和计划实施,严格执行林业法律、法规和政策,办理转让手续的一切费用及山林经营所需费用一律由受让方负责;三是出价最高者为受让方,同等条件下本村村民优先。
三、转让期限:70年。
四、付款方式:由买方一次性付清全部款项后,双方签订合同,经过司法公证,变更山林权证。
五、拍卖方式:有底价拍卖。
六、起拍价:30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2010年6月19日8:00时至2010年6月25日18:00时止。
社会各界有实力、有投资开发意向的单位和个人或其他组织,可在2010年6月19日8:00时至2010年6月25日18:00时在县林权交易中心报名。报名时缴纳保证金10万元整,若竞得,算作合同价款;没竞得,无息退还;若竞得人不履行成交确认书和不遵守拍卖办法的,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联系电话:07192898369(县林权交易中心)
15926194258(张凤军)
13669092636(谭友贵)
竹溪县林权交易中心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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