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政办发〔2013〕1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湖北省民政厅湖北省慈善总会关于开展2013年“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鄂民政函〔2013〕323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为切实组织开展好我县2013年“慈善一日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意义
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筹措社会慈善资金,解决社会困难群体的困难,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深入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可有效解决我县农村五保对象、空巢老人的生活困难,让社会困难群体共享社会发展成果,切身感受到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怀温暖,为建设“十堰绿色崛起示范县”营造温馨、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募集对象
此次“慈善一日捐”活动,以募集资金为主。募集对象为: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营企业、个休工商户和广大人民群众。个人捐赠一天的收入;企业单位捐赠一天的利润;行政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自愿捐赠一天的工作经费。个体工商户和广大市民自愿捐赠,不定标准、不摊派、不强迫。积极鼓励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广大人民群众自愿参与捐赠活动。
三、活动时间
2013年9月5日至9月30日。
四、活动原则及组织实施
按照“依法组织、广泛发动、坚持自愿、鼓励奉献”的原则,由县民政局、县慈善会牵头,组织开展慈善募捐、项目救助等一系列慈善活动。
五、捐赠方式
县直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由各系统工委统一组织动员、收集;各乡镇由乡镇政府组织动员、收集;县直派出到乡镇的机构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乡镇政府组织动员、收集;工业园区企业由园区管委会组织动员、收集;个体工商户由业务主管单位组织动员、收集;大、中、小型电站由县水电办组织动员、收集;社区居委会负责对辖区广大市民进行宣传动员、收集。各接收单位于9月25日前将捐赠款移交县慈善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捐赠款。
县慈善会具体负责捐赠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接受捐赠工作。县慈善会要积极主动上门服务,要通过新闻媒体,将接受捐赠善款和使用情况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告,并自觉接受审计、监察和社会的监督、查询。
账户名称:竹溪县慈善会
开户 行:竹溪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账 号:82010000000578045
捐赠热线:2726203
捐赠地址:县民政局办公楼六楼信访接待室
竹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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