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同意批准《竹溪县乡镇卫生院人事制度改革分流人员补偿方案》,现公示如下:
一、分流人员的基本情况
根据鄂政办发[2010]3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卫生局呈报的分流人员108人中应纳入分流对象的为50人(属于正式在编册人员43人,2009年12月31日前进入乡镇卫生院临时聘用的非正式在编在册人员7人)。不应纳入本次分流对象的有58人(其中56名属于2009年12月31日以后进入乡镇卫生院应先期清理清退的不符合竞聘条件的临时工,1名属于2009年12月31日以前进入乡镇卫生院的临时工,但自进入开始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1名属于正在患精神病的正式在编在册人员,暂不予辞退)。
正式在编在册人员43人中参加考试的15人(未签订聘用合同的12人,签订聘用合同后未返岗的有3人),未参加考试的28人。
二、分流人员养老保险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偿金的测算情况
根据鄂政办发[2010]34号文件规定,按实际在岗时间计算,正式在编在册43人单位应缴纳养老保险金为967669元,一次性经济补偿金为357163元,单位总负担为1324832元;非正式在编在册7人单位应缴纳养老保险金为71136元,一次性经济补偿金为17702元,单位总负担为88838元。
三、县医改领导小组批准的分流人员补偿方案
方案决定对43名正式在编在册人员和7名非正式在编在册人员直接予以辞退,辞退后按照鄂政办发[2010]34号文件中的规定建议给予购买养老保险和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办理了请假、停薪留职手续的视同为在原单位工作年限。自动离岗期间不给予经济补偿,且养老保险金中单位和个人应缴部分均由个人承担。按实施金保工程后的新标准核算,43名正式在编在册人员单位应补偿1324832元,7名非正式在编在册人员单位应补偿88838元,单位总负担为1413670元。
县卫生局在与被辞退人了断身份关系(发给本人辞退证明书并报县人社局备案)后,将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发放给被辞退人,养老保险金直接划到县养老保险局,待被辞退人补缴余额后给予上缴养老保险。
四、有关责任
分流人员应于2013年9月1日至9月30日内回单位办理相关手续。若分流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不办理手续的,则视同为自动放弃权利。
五、分流人员名单(50人 ,其中正式在编在册人员43人,2009年12月31日前聘用的非正式在编在册人员7人)
(一)43名正式在编在册人员
兵营乡卫生院:方 丽敖远贵
敖艳丽
丰溪镇卫生院:胡龙清李章辉方 林
蒋家堰卫生院:王思玉卢一鸣
龙坝镇卫生院:许成军向群芳唐秋菊谭 军
泉溪镇卫生院:洪 涯嫣晓玲金 心吴良平周启香
水坪镇卫生院:周婉晴童 威李 丽
桃源乡卫生院:张 艳
天宝乡卫生院:邹学军郎少菊卢云娥吴立松周益菊代 碧付育林 鲍艳玲
县河镇卫生院:汤守平毛千军
向坝乡卫生院:黄亿杰文 浩
新洲乡卫生院:李 娥
中峰镇卫生院:王海燕王红燕刘远余刘江奎 严 勇朱有望陈国胜李诗富吴 敏
(二)7名非正式在编在册人员
蒋家堰卫生院:夏 悦肖丽琴彭 芳
龙坝镇卫生院:岳西芬
桃源乡卫生院:彭庆军
天宝乡卫生院:付立成
县河镇卫生院:翁 静
六、公示时间:
自2013年8月28日起至2013年9月3日止,共7天。
公示期间,如对竞聘上岗公示结果存在异议的,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县医改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反映。在反映问题时请署本人真实姓名、联系电话,以便调查核实。
竹溪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2731499
竹溪县乡镇卫生院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2733092
竹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2726252
竹溪县卫生局联系电话:2726179
此次乡镇卫生院人事制度改革分流人员补偿方案的行政最终解释权归竹溪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特此公告。
竹溪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竹溪县乡镇卫生院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竹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竹溪县卫生局
201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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