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西关街棚户区(明清街)搬迁拆除工作的安全稳定,确保搬迁拆除有序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应自觉配合搬迁拆除工作,听从指挥,服从安排。
二、被征收房屋所有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搬出被征收房屋并将钥匙全部交指挥部,由指挥部组织统一拆除,严禁私自拆除行为,严禁侵占、哄抢、损毁、盗窃国有、集体以及他人财产。
三、自觉遵守搬迁过程中的交通秩序,严禁拦截公务车辆、搬迁车辆、施工车辆等,严禁堵塞、阻断交通等行为。
四、严禁拒绝、妨碍、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五、严禁阻扰、妨碍他人搬迁入住。
六、凡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者,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配合支持西关街棚户区(明清街)搬迁拆除工作,积极举报违法犯罪行为。举报电话:11027263632721439。
特此通告!
竹溪县西关街棚户区(明清街)改造工程指挥部
二○一三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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